軍眷及國
軍老舊眷
村特殊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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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營服志願役
之常備戰事家
屬(含派駐國
外之軍眷)
二、居住國軍老舊
眷村(含一般
職務官舍及散
戶)列管之原
眷戶及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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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戶因風、火
、水、震災、
或其他不可抗
力之災害,以
致全毀、半毀
、淹水二十公
尺以上或傷亡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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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軍眷補給證
(眷村眷戶檢附 助眷證明)
二、村里長證明
三、受災相片
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五、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六、發放證明冊
七、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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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貧病
困慰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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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營服志願役
之常備戰士家
屬(含派駐國
外之軍眷)
二、國防部登記有
案之無依軍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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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軍人家屬
罹患重病、中
風、癱瘓、較
嚴重慢性病、
一般疾病就醫
者及殘障不能
謀生、家遭變
故子女幼小尚
在求學生活困
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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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
二、診斷證明
三、繳費收據
四、佐證資料
(眷補證、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手冊)
五、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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