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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服務

 

◎眷舍(戶)權益承受辦理 :
眷戶欲申請權益承受,可向各眷村自治會幹部或連絡人詢問及領取相關表格,並檢附資料後,交由各 眷村聯絡人辦理。

◎眷村自治幹部改選:
眷村自治會依各村眷舍戶數不同,設置會長一人,委員及候補委員數人,任期二年,於任期期滿,每年六月實施改選,七月一日正式生效,可連選連任。


◎民間團體參訪活動:
民間團體欲參訪本校,可來函通知,以利本部辦理,來函請寄

鳳山郵政九○六○二附一號信箱。
聯絡電話:(07)7452995

 

◎軍眷特殊災害、貧病困慰助及國軍老舊眷村死亡、醫療慰助作業流程

軍眷特殊災害、貧病困慰助及國軍老舊眷村死亡、醫療慰助作業流程說明表

項目
慰助對象
核發條件
檢附資料
備考
軍眷及國
軍老舊眷
村特殊災害
一、在營服志願役
    之常備戰事家
    屬(含派駐國
    外之軍眷)
二、居住國軍老舊
    眷村(含一般
    職務官舍及散
    戶)列管之原
    眷戶及眷屬
眷戶因風、火
、水、震災、
或其他不可抗
力之災害,以
致全毀、半毀
、淹水二十公
尺以上或傷亡
者。
一、軍眷補給證
   (眷村眷戶檢附 助眷證明)
二、村里長證明
三、受災相片
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五、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六、發放證明冊
七、申請表
 
軍眷貧病
困慰助
一、在營服志願役
    之常備戰士家
    屬(含派駐國
    外之軍眷)
二、國防部登記有
    案之無依軍眷
在營軍人家屬
罹患重病、中
風、癱瘓、較
嚴重慢性病、
一般疾病就醫
者及殘障不能
謀生、家遭變
故子女幼小尚
在求學生活困
苦者。
一、縣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
二、診斷證明
三、繳費收據
四、佐證資料
   (眷補證、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手冊)
五、申請表
 

國軍老舊眷村死亡 、醫療慰助

居住國軍老舊眷村(含一般職務官舍及散戶)列管之原 眷戶及眷屬。

上述人員亡故或因傷住院者。

一、配住眷戶證明。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三、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四、支用醫藥憑證正本。
五、申請表。
六、發放證明冊